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出台的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原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但近日又发出延缓实施通知,将时间推至2009年10月1日。
《规定》有两点最受关注,一是首次把牙膏正式列为化妆品的管理范畴;二是要求其标注全部成分。
以往,牙膏、牙刷、牙线等用于牙齿和口腔黏膜的产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,《规定》填补了此类产品管理上的空白,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,在实施全成分标注后,有没有部门去监督产品所标注的成分是否属实,企业的商业秘密能否得到保护等问题也随之而来。
24日,记者询问了杭州市质检局食品处,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主要负责化妆品生产方面的监督,知道总局的《规定》,但尚未收到正式下发的文件。